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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提交中期报告及结题报告的通知

2023-11-21  |  来源:教务处   |  阅读:

珠海校区、各学院:

根据《遵义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流程管理工作,现对相关批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交中期报告及结题报告工作时间节点通知如下:

1、中期报告:2022年省级、国家级项目(2021年校本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2年上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1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在2023年11月30日前提交中期报告,并完成教师审核步骤。学院管理员务必于12月5日前完成学院审核。

2、结题报告:2019年—2020年批次校本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含2020年、2021年省级、国家级),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大创管理系统内中期、结题报告的提交。教务处将于12月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予以评审。

珠海校区相关批次中期报告及结题报告提交及评审工作由珠海校区教学办组织。

教务处

2023年11月21日

上一条:关于填写创新创业教育评价及高校创新体系构建研究调查问卷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第四轮聘期考核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计分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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