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学校第十一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于2025年3月结束,根据《遵义医科大学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遵医校办发〔2020〕14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第十一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一)《遵义医科大学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遵医校办发〔2020〕144号);
(二)青年教师与导师共同制定的《遵义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
二、考核对象
列入第十一批导师制培养计划(名单见附件1)、之前已完成培养延迟考核的青年教师及导师。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考核,请学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至教务处。
三、考核内容
(一)对青年教师的考核。主要考核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教学能力;在指导期内助课、助研、助实验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二)对导师的考核。主要考核培养计划落实情况,为指导青年教师成长采取的措施,培养目标实现情况,培养效果等。
四、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学院自主考核和学校验收考核。学校验收考核的教学能力水平评价部分,将和学院自主考核同时进行。
(一)学院自主考核
各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一线教师、学科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担当青年教师导师的不担任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小组围绕《遵义医科大学青年教师专业化培养导师制实施方案》以及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的自主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考核结束后形成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本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加强导师制的建议;考核组人员组成、考核内容与方式、对导师及青年教师的综合考评意见等。
(二)学校验收考核
学校成立由负责教学的二级学院领导、教学名师、未来教学名师及青年教学骨干为成员的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时间为2025年5月8日下午14:00。
考核对象:在培养期内未获得校级以上(包含校级)教学比赛奖励的青年教师。
考核方式: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全程跟踪学院自主考核,听取青年教师15分钟以内的课堂试讲,并结合青年教师汇报培养过程、体会与收获,由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对青年教师进行教学能力水平答辩,指出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对青年教师后续发展提出建议,给出评价意见及成绩,将最终评价结果及评语填入《遵义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测试情况”一栏。同时,学校专家考核组将根据导师述职汇报的情况及相关材料,对被考核导师进行现场打分。
(三)学校研究、结果公布
按照学院自主考核和学校验收考核综合评定青年教师及导师,考核结果提交学校研究后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延长指导期一年,所属学院会同导师、青年教师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修订培养计划。第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将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是否调离教师岗位。
(二)导师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两档。
1.考核合格的导师,按文件规定计发津贴和计算工作量。
2.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不计发津贴,不计算工作量,并在一年内不得安排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六、有关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通过考核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推进青年教师导师制更好地实施。
(一)2025年4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642276325@qq.com。
1.学院导师制自主考核方案
2.学院导师制自主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3.学院参加教学能力水平评价的青年教师名单
(二)考核现场准备下列纸质材料供专家查阅,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642276325@qq.com。
1.青年教师的材料:
(1)《遵义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考核表》一式两份纸质版(附件3)
(2)青年教师个人总结(纸质+本人签字扫描件)
(3)青年教师培养指导记录,见附件4(纸质+电子扫描件)
(4)听课笔记(纸质版)
(5)参加期末考试试卷,不低于90分(纸质+电子扫描件)
(6)所授课程一个学期的教案及手写讲稿纸质版(一门课程,附课程目录)
(7)科研项目申报书或合同书(纸质+电子扫描件)
(8)发表论文(纸质+电子扫描件)
(9)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方向获得的奖项证书(纸质+电子扫描件)
2.导师的材料:
(1)为青年教师制定的详细培养方案(纸质+签字电子扫描件)
(2)听课与讲评记录(纸质+电子扫描件)
(3)导师工作报告(纸质+签字电子扫描件)
(三)2025年5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版送至教务处315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642276325@qq.com。
(1)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纸质版+电子扫描版)
(2)《遵义医科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扫描版)
(3)其他培养佐证材料
为便于归档,纸质版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如材料为本人记录本请直接提交原件,学校审核后所有纸质材料会返回给本人。青年教师和导师的电子材料须按照要求整理提交,所有电子材料最后打包提交,以被考核人员名字命名,电子材料整理要求详见附件5,导师的电子材料和青年教师电子材料的整理要求一致。
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代苑林、田军
电 话:28643610
教务处
2025年4月25日